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知识
服务项目
企业合同
房地产与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企业劳动
代写法律
律师风采
律师风采
成功案例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喻律师尤其擅长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及房屋买卖(租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劳动人事纠纷的处理。
服务项目
法律常识
成功案例
法律知识
服务项目
企业合同纠纷与法律顾问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代写法律文书等非诉事务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律师哪家靠谱...
哪些情况为刑事案件、刑事律师辩...
认定挪用公款罪需考虑哪些因素...
伪造公章会构成什么罪...
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实务,建设工程...
法律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宁波刑事律师:造成交通事故但并没有构成犯罪的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3/31 8:34:00
分享到: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情况来看,造成交通事故之后逃逸,但是并没有构成犯罪,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可能很多人在此之前都咨询过
宁波刑事律师
,目前来看针对于这种案件要处以200元以上和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共同拘留15天,有相关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一般来说这一部分的人员同样也会有特定的条件。
如果本身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是说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以及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基本上可以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处理,将机动车驾驶证交由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是说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员来进行驾驶的话,也可以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处理。
如果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是机动车行驶过程当中超过规定时速50%的,同样也可以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处理,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按照这种方式处理,如果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可以按照这种方式处理。
上一条:
刑事律师不资深的原因
下一条:
宁波刑事律师:如何认定放火罪?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电话功能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东轩大厦10楼(宁波人才市场西侧,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东侧约400米) 电话:0574-87065828 传真:
版权所有:喻明辉律师
本站关键词:
宁波合同律师
宁波刑事律师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
宁波公司律师
ICP备案编号:
浙ICP备170484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