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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设工程律师:工程重大事故罪如何构成?
发布日期:2020/3/25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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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这件事情上,可能很多人想了解的就是这些建筑工程的具体工程重大事故罪的构成情况,因为只有达到一定的条件才会构成重大事故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成重大事故罪,可能大多数的人在这方面并不是特别清楚。
(1)工程重大事故罪一般来说侵犯的全部都是人民财产,或者是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这是客体的条件。
(2)从客观上条件来看,基本上这部分表现为违反国家的规定,而且要有效降低工程质量的标准,并且能够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从主体条件上来分析的话,
宁波建设工程律师
认为主体条件基本上是一种特殊的群体,也就是说单位性质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还有相关的工程监理单位。
(4)从主观条件上来进行分析的话,那么这样的一种罪本身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自信的过失。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多数的人针对于工程重大事故最怎样构成这件事情应该有所了解,其实这种罪行本身也就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是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一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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