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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律师尤其擅长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及房屋买卖(租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劳动人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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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合同律师:房屋租赁合同要明确哪些信息?
发布日期:2020/3/27 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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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这件事情在现实生活当中基本上是最常见的一件事情,其实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我们在选择房屋租赁的过程当中,基本上大多数的人最关注的就是现有的房屋租赁情况,那么从目前的情况来说,在房屋租赁的过程当中,可能很多人也在思考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究竟要明确哪些事情。
宁波合同律师
建议大家如果要租赁房屋的话,那么基本上在房屋合同上应该明确表示出租赁物体的名称,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租赁物的用途,同时也要表示出租赁的期限以及租赁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对于租赁物的维修一定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只有这样在合同当中才能够做到有据可依。
在租赁过程当中,建议大家最好能够和相关的租赁人员进行协商,因为租赁合同本身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期限,他们所约定的这个租赁期限本身不是非永续性的,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够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话,那么超过部分在法律上被判定为无效,因此在这方面建议大家最好能够提前了解清楚,一般来说租赁期限最低都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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