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刑事律师认为在公平正义的法律之光下,阴霾必将散去,雨过天晴的光明终将到来,那么,他们是如何认识刑事律师的呢?
为何许多人都会认为律师从事刑事业务会有较大的“责任风险”,从认识理念上来讲,可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解构:
1、刑事案件关乎一个人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与自由权等,无论是国家机器,还是当事人自己,都极为关注和看重。司法机关已经确立了员额制、责任制,相关办案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地办理办好每一件刑事案件,要对法律和历史负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辩护,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角色。律师尽责与否,将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已不能承受起相应的损失,而律师同时又是平衡司法正义的重要一环,无论是道义还是职业方面,律师在刑事业务中的责任确实重大。
2、刑事案件的规范性、刚性都很强,法律意义重要,又有诸多国家机关全过程的介入。作为辩护人,律师既是当事人的权益代表,同时也具有独立性,要切实遵守法律的规则来履行职责。在现行法律语境下,律师并不是无边界的开展工作,而要关注自身行为的正确性与合法性,若不重视该类规定,就容易触犯法律,进而引发自身法律风险。人们认为刑事律师“风险”较大,其实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的特性以及律师对于这些特别规范的认识所致,即现行刑法只对刑事诉讼方面的辩护人明确了禁止性规范。
3、律师是否明确刑事业务“风险”的真正内涵?正如前叙所述,人们都知道刑事律师有一定的“执业风险”,但真正的“风险”在哪,可能能够全部讲清楚的人并不多,也许正是因为大家都不太了解“风险”的具体位置,才容易导致“风险”的发生。如一名对刑事办案规范非常了解的律师,或者是公检法等机关转行的律师,大多都知道哪些行为是可做,哪些线是不能“踩”的,一般也不太会犯错。因此我们认为,真正了解和掌握办案规范的律师,是不会觉得刑事业务能有多大“风险”,因为这些所谓的“风险”是自己已知并可控的,对于内心明了的事物,就不太会存在出问题的状况,也知晓触碰的后果。
宁波刑事律师只有在正确的认识理念下面,才能够更好的帮助当事人处理相关事宜,宁波喻明辉律师欢迎大家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