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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刑事辩护律师:服刑人员出狱后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0/3/16 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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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之后,如果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无法赡养家里人的话,那么基本上也会得到当地人民政府的救济,其实这本身也有相关的辅助标准,可能大家在这方面根本就不是特别了解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
在这方面可以给大家带来更多参考性的建议。
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来看,对于城市户籍的刑满释放的人员,如果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平均保障标准的话,那么各级民政部门应该把他们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也就是说现有的城镇户籍的人员在释放的过程当中,在服刑或者是劳教之前已经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是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这种情况下刑满释放或者是说解除劳教之后,符合条件的话,可以按照现有的规定享受到恢复失业保险的待遇。
如果对于被判刑或者是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事解救人员,在进行重新就业的过程当中,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继续养老保险关系,按照足额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达到退休年龄的话,同样也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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